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对高考补习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复读班)的作息时间、节假日安排、教师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
省教育厅要求,高考补习学校(班)节假日安排、学期内作息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样要求,即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补习期间,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严格控制双休日及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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