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省招生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在降分录取、自主招生投档等方面均有变化。
4类情况可降分录取
根据意见,省内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录取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招生院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招生院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自主招生投档有变
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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